任何市場都充滿著各樣不同的風險,一個出色的企業家除了要為企業內部設定風險監控外,亦要為突如其來的市場風暴做好準備,尤其是保障自身家庭不受影響,因此,設立一個企業防火牆十分重要。有些企業因為沒有作預先的準備,令危機禍及自身,從而影響下一代。
那應如何設立企業防火牆?方法有很多,其中一個是透過家族信託。其實信託有2大分類,有明示信托(express trust)和法定信托(statutory trust)。明示信托是以文件訂立信託,如信托契約、遺囑等;而法定信托則是由法院訂立,因應法律的施行而産生的信託。而明示信托亦包括明示私人信托和慈善信托,一般而言,家族信托以明示私人信托爲主。
信託由各個方面組成,主要有委託人,受託人及受益人。簡單來說,委託人可以說是企業家,受託人可以說是信託公司,而受益人可以說是企業家自己及其家人;首先委託人指定受託人創立信託並且訂立契約,把財産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該受托人,而受托人依據契約運行信託。在法律層面來說在成立信託後,財産已不再屬於委託人所有,法律上亦只存在于受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關係。當然上述只是簡單講解,現實上情況會較為複雜,信託內有很多不同的設立方式及選擇,如全權信托和保護信托,需根據不同情況而定。而客戶亦可在設訂信託時,委派專業人士管理其資產,以做到資產增值,而受託人亦必須根據契約在未來進行監控及管理。
其實一般來說,成立家族信托主要有3個目的:
第一,保障資産。例如創業家可以以家族信托形式去處理不動産,以防萬一生意失敗導致家人流離失所。
第二,傳承家産。有時候,將一大筆資産交托給未成年的下一代是一個不明智的决定。因此信托創立人可以委托受托人爲其管理財産,等待子女成年後,受托人可以把資産全數給予子女。
第三,防止突發事件。子女的成長過程中可能會發生不同的事情,偶爾子女可能面對各種難題。信托創立人可以考慮一些可能的因素,在家族信托文件中列明情况,以保障子女在不同時候都可以有相當的經濟能力面對逆境。
家族信託與遺囑的分別
分別主要在於生效時間和資產分配的持續性。信託創立人其實可以指定信託在其在生前已經開始執行,並且持續有效至創立人過世後;而遺囑則只可以在創立人去世後才啟動,較短線和單向性。家族信託亦可根據創立人訂立的意願,在受益人達到某些條件限制時,才獲得信託設定裡的安排,持續性較高,是比較長線且穩定的資產分配安排。
資料來源: https://www.hkba.org/zh-hant/node/15020